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地方法規 > 關于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
- 2019-05-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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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自來水公司、各鎮自來水公司(街道):
為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作用,引導居民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蘇價工〔2014〕120號)等文件精神,在依法履行成本監審、成本公開、價格聽證、集體審議等程序基礎上,經區政府同意,現對姜堰區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保障群眾基本用水需求和價格穩定、抑制過度消費、制約奢侈浪費、促進水資源可持續發展。對居民用水以年為單位設定基本用水額度,適當拉大各級用水量間的價差,對超量或奢侈用水實行階梯加價政策,運用價格杠桿促進居民節約用水。
二、適用范圍
我區城區及姜堰自來水公司轉供給各鎮(街道)直接抄表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水。
三、階梯水量基數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省物價局要求,結合泰州主城區水平和我區居民用水實際,確定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192噸及以下;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大于192噸小于300噸(含300噸);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301噸以上。
四、階梯水價標準
一、二、三級階梯的基本水價比價為1:1.5:3(基本水價以外的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按規定標準執行),具體價格見下表。
階梯劃分 |
戶年用水量 |
基本水價 |
污水處理費 |
水資源費 |
到戶水價 |
第一階梯 |
M3≤192 |
1.64 |
1.10 |
0.20 |
2.94 |
第二階梯 |
192<M3≤300 |
2.46 |
1.10 |
0.20 |
3.76 |
第三階梯 |
M3>300 |
4.92 |
1.10 |
0.20 |
6.22 |
注:姜堰自來水公司轉供各鎮(街道)自來水價格仍為每噸1.89元 ,各鎮(街道)自來水到戶水價按上表執行。
五、具體政策
1、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以年度為計量繳費周期,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2、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原則上以居民家庭用戶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水表為單位。
3、關于“一戶多人口”問題,一戶以4人為基數,每增加1人,可申請每檔年度增加48立方米的水量基數,以此類推,由供水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認定其階梯水量和水價。
4、少數不具備一戶一表條件而無法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水價按第一階梯水價標準執行。
5、居民用水階梯式水費實行分級累加計費制,計算公式為:居民用水總水費=第一階梯用水量×第一階梯到戶價格+第二階梯用水量×第二階梯到戶價格+第三階梯用水量×第三階梯到戶價格。
六、保障措施
對區范圍內經民政、總工會核定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孤兒以及特困職工,執行水價優惠政策。即每戶每月免費使用自來水6噸(全年72噸可在一年內滾動使用,每戶全年不足72噸按實際使用噸數減免)。
七、執行時間
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用水量起實施,12月1日后對用水戶的第一次抄表執行原價格,第二次抄表執行階梯價格。
泰州市姜堰區物價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