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地方法規 > 關于獎勵舉報違章用水的辦法
- 2019-05-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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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城市供水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姜堰市《城區公共供水管理辦法》規定,現制定姜堰城區(含自來水公司直接管理范圍的農村供水)獎勵舉報違章用水的辦法。
一、舉報違章用水的范圍:
1、竊水:指不經計量水表或人為使計量水表失準的各種違章用水行為:⑴不安裝水表用水、擅自更換水表、倒裝水表;⑵表前接水——在水表前安裝管線,不計量用水;⑶故意破壞水表機芯使水表慢走、停走;⑷故意破壞水表鎖、鉛封、撥動水表指針,使水表計數噸位由大變小;⑸非因火警擅自動用消火栓用水。
2、轉供城區公共供水:⑴從總表內接水給其他單位或用戶,改變用水性質;⑵商品房住戶和城區其他住戶在本戶水表內接水給其他用戶(工廠、浴室、飯店、店面房等)改變用水性質、擅自變更戶名。
3、安裝管道泵抽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裝管道泵抽水。
4、將自備供水設施管網與城市供水管網接通:⑴擅自將自建供水設施管網(如深井泵取水、工業生產水處理設施管網等)與城市供水管網接通;⑵產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如化工廠、電鍍廠等)將其生產用水管網與城市供水管網直接連接。
5、破壞城市供水設施:(1)挖土機將城市供水管網挖壞;(2)汽車撞壞城市道路消火栓;(3)擅自盜竊拆遷地段城市公共供水管網。
二、舉報的方法:
1、舉報人可直接前往自來水公司供水監察中隊或公司辦公室。
2、舉報電話:供水監察中隊 88155296
辦 公 室 88155216
三、獎勵的辦法:
1、舉報以上違章用水范圍行為之一的,經核實后由自來水公司予以表彰和獎勵。
2、獎勵金額:根據其違章用水性質大小一次性獎勵舉報人違章用水查處額的5-10%,起點金額人民幣50元。
公司職工舉報獎勵金額,一次獎勵違章用水查處額的3-5%,起點金額為人民幣30元,職工舉報自己工作范圍內的違章用水,獎勵違章用水查處額的2%,起點金額為人民幣15元,職工發現違章用水,不制止不舉報,一經發現查實按違章用水查處額的3-5%扣發獎金,起點扣獎金額30元。
3、如果舉報人舉報有本公司員工參與的違章用水,獎勵額在正常獎勵額的基礎上加獎50%。
職工若參與違章用水,一經發現查實后,除按公司有關制度處理外,按違章用水處理額的5-10%扣發獎金。
四、本辦法從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姜堰市自來水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